法制網武漢12月28日電 記者劉志月 通訊員唐業繼 受害人以農村留守兒童居多,熟人作案多發,性侵害犯罪主體多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同時伴隨和誘發其他犯罪的現象突出。這是湖北法院近三年來審理拐賣兒童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歸納出的特點和規律。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2012年以來全省法院審理拐賣兒童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本情況,並公佈了小學班主任馬某強姦、猥褻兒童案等5起典型案例。
  湖北省高院通報稱,2012年至今,全省法院共審結強姦猥褻兒童案300餘起,其中遭受侵害的多為農村留守兒童,熟人作案特點明顯,實施侵害的多是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如負有監護職責的老師、共同生活的親屬等,這類人群更容易實施犯罪,作案也隱蔽、持續時間更長。
  “除性侵之外,拐賣兒童也成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的主要手段。”省高院統計,近3年內我省法院審結的拐賣兒童犯罪案達43起,涉及的68名人販子也都被判刑。
  湖北省高院統計顯示,在對兒童實施性侵的300餘名犯罪分子中,有100餘人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重刑率占到三成以上;查處的人販子中,有34人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達到50%。
  “此外,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犯罪還往往伴隨和誘發其他犯罪。”湖北省高院有關負責人分析說,犯罪分子在拐賣兒童的同時,伴隨實施強姦、組織、引誘賣淫等犯罪行為;在強姦、猥褻兒童後,為掩蓋罪行,又實施故意殺人等暴力犯罪,致使犯罪情節更為惡劣。(完)  (原標題: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多為熟人作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t57ptibl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